干貨:國際貨運代理賠償責任原則及限制大全!
時間: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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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國際貨運代理相關知識的小伙伴們就知道,在國際貨運中,國際貨運代理協(xié)會對于國際貨運代理的賠償責任是有一定限制和原則的。由于部分小伙伴對此不少很清楚,今天小編就跟大家一起來聊聊,關于國際貨運代理賠償責任原則及賠償責任限制的那些事。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下賠償責任原則。如果收貨人在收到貨物時發(fā)現(xiàn)貨物損壞或者遺失,并能證明該損壞或遺失是由貨運代理人的過失造成,就可以向貨代提出索賠,一般情況下,索賠通知的提出不超過貨到后規(guī)定天數(shù),否則,就作為貨代已完成交貨義務。
其基本賠償原則如下:
如果貨物交接地點的市價或時價與發(fā)票金額有所差異,但又無法確定其具體差額,則按發(fā)票金額賠償;對于誣蔑式的海關稅收、貨物運費,以及其它費用負責賠償,但不賠償進一步的損失;對古玩、無實際價值類的貨物或者無其他特殊價值的,不予賠償,除非有作特殊聲明并支付了相應費用。
還有就是如果貨物在應交付日的規(guī)定天數(shù)內仍未完成交付,則構成延誤交貨,貨代應賠償因延誤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費用。一般而言,貨物的部分損壞或遺失是按比例賠償。
關于國際貨運代理賠償限制,從現(xiàn)有的國際公約來看的話,有的采用雙重標準的賠償方法,有的則采用單一標準的賠償方法,對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賠償方法理應同樣如此,但實際做法是不一樣的,差異也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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