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船程序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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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是通過租船市場進行的。一項租船業(yè)務從發(fā)出詢價到締結租船合同的全過程稱為租船程序
(chartering procedure,chartering process)。大致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1) 詢盤 (inquiry)
詢盤 是讓對方知道發(fā)盤人的意向和需求的概況。
船舶所有人發(fā)出 詢盤 是為了承攬貨物運輸業(yè)務。主要內容包括:出租船舶的類型、船名、船籍、
噸位、航行范圍、受載日期、船舶供租方式、供租期限、適載貨物等;承租人發(fā)出詢盤是為了尋求合
適的船舶來運輸貨物。主要內容為:承租人的名稱和營業(yè)地點、貨物種類、名稱、數量、包裝形式、
裝卸 港口 或地點、受載期及解約日、租船方式和期限、船舶類型、載重量、船齡、船級、交船和還船
地點、航行范圍、租船合同范本等。
(2)發(fā)盤(offer)
又稱報價。承租人或船舶所有人圍繞詢盤中的內容,就租船涉及到的主要條件答復詢盤方即為發(fā)
盤。按不同的約束力分為絕對發(fā)盤(absolute offer)――實盤(firm offer)和條件發(fā)盤
(conditional firm offer)――虛盤(offer without engagement)兩種。絕對發(fā)盤具有絕對成交
的意圖,主要條款明確肯定、完整而無保留,具有法律效力,規(guī)定了對方接受并答復的期限。發(fā)盤方
不能撤回或更改發(fā)盤中的任何條件,接受方也不能試圖讓發(fā)盤方改變條件。條件發(fā)盤是指發(fā)盤方在發(fā)
盤中對其內容附帶某些保留條件,所列各項條件僅供雙方進行磋商,不具約束力。
(3)還盤(counter offer)
又稱還價,是指接受發(fā)盤的一方對發(fā)盤中的一些條件提出修改,并和向發(fā)盤提出的工作過程。
對還盤條件做出答復或再次做出新的報價稱為反還盤(recounter offer)。
(4)報實盤(firm offer)
在經過多次還盤與再還盤之后,如果雙方對租船合同條款的意見趨向一致,一方可以報實盤的方
式要求對方做出是否成交的決定。
(5)受盤(acceptance)
又稱接受訂租,即一方對實盤所列條件在有效期內明確表示承諾的意見,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
(6)簽訂租確認書(fixture note)
訂租確認書應詳細列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洽租過程中雙方承諾的主要條款,一般包括確認書
日期、船名或可替代船舶、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貨名和數量、裝卸貨港和裝卸船期、裝卸費用
負擔責任、運費或租金及支付方法、有關費用的分擔( 港口 使用費、稅收等)、虧倉費計算、所采用
標準租船合同、其它特殊約定、雙方當事人簽字等。
(7)編制、審核、簽訂正式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
訂租確認書是一份供雙方履行的簡式合同,雙方可按照已達成的協(xié)議編制、審核并簽署正式的租
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