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一切險的定義和范圍
時間: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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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輸一切險航空運輸一切險是對航空運輸途中所遭受的意外損失相對應的保險。保險公司賠償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雷電、火災、爆炸或由于飛機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難事故而被拋棄,或由于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或失蹤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還包括被保險貨物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航空運輸一切險分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負賠償責任。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應該負航空貨物保險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2.因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在三個月以上),在危難中發(fā)生卸載以及遭受惡劣氣候或其它危難事故發(fā)生拋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航空運輸一切險
航空運輸一切險圖冊
3.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4.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5.凡屬液體、半流體或者需要用液體保藏的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致使所裝容器(包括封口)損壞發(fā)生滲漏而造成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致保藏貨物腐爛的損失;
6.遭受盜竊或者提貨不著的損失;
7.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在發(fā)生航空運輸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保險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