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貨物液化風險防控清單
時間: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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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液化(物理性質呈液體狀態(tài)的流質貨物)一直是干散貨運面臨的一大風險,倫敦保賠協(xié)會(london p&i club)曾發(fā)布一份指南,針對可能液化的散裝貨物的裝載和運輸、液化相關風險以及將這些風險降至最低的預防措施提供了實用的指導和建議。
指南指出,如果貨物本身內在含水量(mc)過高,但是檢查/測試不當未能測出來,那么即使沒有額外的水分(例如雨水)侵入,貨物也有可能發(fā)生液化,這種情況可能引發(fā)貨物剪切強度受損、固體貨物變成液態(tài)、重心偏移、自由液面效應、船舶傾覆等問題。
貨物裝載前
需要注意的是,在沒有收到用以證明貨物含水量低于適運水分極限(tml)的適當文件的情況下,船長不得允許濃縮物或其他可能在裝載時液化的貨物上船。
在開始裝貨之前,船長應確認滿足下列要求:
● 貨艙清潔干燥,艙底已經過測試;
● 艙口蓋正確關閉,且水密性完好。
托運人和船長還應完成以下事項:
● 托運人應根據(jù)imsbc規(guī)則第4.2.2條的要求,提前向船長提供有關貨物的適當信息;
● 按照imsbc規(guī)則第4.2.3條規(guī)定,托運人在提供上述信息時還應當提供一份聲明;
● 船長應根據(jù)貨物申報單上提供的信息,檢查貨物是否可以安全地在船上裝載,或者是否需要其他信息;
● 根據(jù)imsbc規(guī)則第4.3.2條規(guī)定,托運人應當向船長提供一份由裝貨港主管部門認可、簽發(fā)的tml證明和含水量證明或聲明;
● 根據(jù)imsbc規(guī)則第4.5.1條規(guī)定,船長應當核查在岸上進行的實驗室測試,以確定貨物tml測試是在貨物裝載日期前6個月內完成;
● 根據(jù)imsbc規(guī)則第4.5.2條規(guī)定,船長應當核查所提供的貨物含水量測試時間是否盡可能臨近貨物裝載時間,且不超過7天。
如果在測試和裝載時間之間出現(xiàn)過強降雨和降雪天氣,應當再次進行測試(實驗室檢測而非簡易測試)以確保貨物的水分含量仍低于其tml值。
船長有責任確保自己的船只安全裝載。如果托運人未提供聲明而且不打算提供,那么船長就不應該開始裝貨,并且需要立即通知船東。
裝貨期間
僅在托運人滿足上述要求并且船長對所提供的信息感到滿意的情況下,才能開始裝貨。船長還應按照《散貨船安全裝卸操作規(guī)則》(blu code)的建議,填寫船岸安全檢查清單。
船長和船東可以考慮任命一名經驗豐富的獨立貨物檢驗員來檢查岸上貨物庫存,并在必要時取樣。在大多數(shù)港口,船長可能不被允許上岸檢查貨堆。
在裝貨期間,船長應做到以下幾點:
● 甲板上安排足夠多人員,以便對正在裝載的貨物進行目視檢查;
● 注意出現(xiàn)的積水或艙壁上的飛濺痕跡——這表明貨物中的水分過量;
● 持續(xù)系統(tǒng)性地進行和記錄上述的“水分簡易測試”;
● 抑制水分侵入,在下雨時停止裝載;
● 確保未工作的貨艙的艙口蓋完好閉合;
● 如果從駁船上裝載貨物,需確保在降水和進水期間駁船得到充分遮蓋,否則船長應當拒絕接受來自這些駁船的貨物,除非已經重新確定含水量;
● 如果裝貨期間,船舶遇到了較長的降雨過程,應要求進行測試以確保貨物含水量仍低于其tml;
● 完成裝貨前,確保貨物平整放置;
● 完成裝貨時,確保艙口蓋按照要求完好閉合。
裝貨期間,如果船長有理由懷疑貨物含水量超出了tml,則應停止裝船并通知船東。
航行期間
定期監(jiān)測貨艙,檢查貨物中是否有自由水積聚的跡象。盡管這些檢查可能無法真正揭示貨物的狀況,但它們可以顯示貨物自裝載以來的情況變化。不過,只有在能夠安全進入貨艙的情況下才應執(zhí)行此操作,因為礦物貨物往往會耗盡氧氣。
如果上述做法還沒有成為船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請每天對貨艙艙底進行檢查。盡管自由水預計會自行排出,但它可能會將水分留在貨艙底部并形成濕基。
如有必要,在適當?shù)臅r候考慮對貨物進行通風。具體做法視 imsbc規(guī)則中有關特定貨物的建議而定。監(jiān)測船舶的運動,尤其是橫搖周期。橫搖周期的變化可能預示著船舶的穩(wěn)性高度(gm)將會下降。
如果船長或船東有任何理由懷疑貨物正在或已經液化,則應立即:
● 聯(lián)系所屬的保賠協(xié)會;
● 聯(lián)系最近的海岸國家機構;
● 考慮前往最近的港口或避難所;
● 考慮采取措施減小船舶振動/運動。
以上便是貨物液化風險防控清單啦,希望可以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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