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險種類
時間:2023-11-21
點擊:139次
1. 短期出口信用(特定方式)保險單:適用于信用期限不超過180天,最長不超過1年的出口合同。采取特定方式承保,即一筆合同一個保單。只承保機電產(chǎn)品出口。
2. 短期出口信用(綜合險)保險單:通常適用于信用期限不超過180天,最長不超過1年、以dp、da和oa方式結算的出口合同。采取“總括”方式進行承保,即被保險人必須將保單規(guī)定范圍內(nèi)的出口全部向保險人投保,不得有“逆選擇”。
3. 中長期出口信用(延付合同)保險單:通常適用于資本性貨物出口,承保在延期付款條件下(信用期限超過1年)由于買方不能付款或不能按時付款而給出口企業(yè)造成的損失。采取特定式承保,即一份合同一張保單。
4. 買方毀約保險單:主要承保出運前風險,即在產(chǎn)品發(fā)運前或發(fā)運中由于買方單方面終止合同而給出口方造成的損失。常用于出口船舶建造合同的承保。在該保單下出運后風險也可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