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報金是如何計證的,滯報金和滯納金的計算方法
時間: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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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報金是如何計證的,滯報金和滯納金的計算方法
滯留費是怎么算的?
(一)根據(jù)海關(guān)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nèi)向海關(guān)申報,海關(guān)將依法征收一定數(shù)額的滯納金。
(2)滯納金的征收日期
海運、空運、陸運進口貨物應當從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15天開始;進口貨物的郵遞從收件人收到郵局通知后的第15天開始;過境貨物應自運輸工具申報入境之日起15日和貨物抵達目的地之日起15日開始。如果第15天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則計算將延期。
(3)計算的滯納金按日征收,包括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guān)申報的當天。滯期費日征收額為進口貨物到岸價的0.05%,滯期費起征點為10元。欠費以人民幣計收,不足1元部分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