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這些物品成為危險品運輸
時間: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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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藥、炸藥、火工品(雷管、引信、底火、火帽、點火柱、導火索等),以及由上述品種總裝成的產(chǎn)品,總稱爆炸危險物品;為了確保爆炸危險品在裝卸、搬運、運輸絕對安全,遵守下列規(guī)則:從事爆炸危險品工作人員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煙,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喝酒;運輸危險品的汽車司機必須是技術熟練,持有正式駕駛證,其他無證人員及學徒不準開車。裝卸、搬動中必須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投擲、甩手、肩扛(袋裝除外)、拖拉碰撞、錘擊、翻倒、掉落;入庫、裝車(火車、汽車、手推車)前應先將庫房、車箱、車板內(nèi)所積存的酸、堿、油、泥、砂、石、草、鐵屑等一切雜物清掃干凈,才許裝車;凡屬保管、裝卸、搬運、押運人員都要教育或訓練,懂得爆炸危險品的性能掌握安全技術、防火、防爆等知識后,才能擔任此項工作。
小手推車裝卸搬運爆炸、危險物品時,如遇道路不平、坡度大要有人扶,防止倒箱。運輸危險品的汽車裝載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負荷量,最上一層不得不超過車箱三分之一。貨物裝好后,司機在行車前要進行檢查,符合安全要求才能開車;裝運危險品的車輛,除押運人員和隨車搬運人員外,嚴禁乘搭任何人員,行車中,禁止抽煙;裝運危險品的汽車,最大時速為25千米/小時,裝運全備產(chǎn)品不得超過10千米/每小時,如遇道路不平、視線不明、轉(zhuǎn)彎、會車時時速要降速到10-15千米/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