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倉儲保管合同》范文(通用版本)
時間: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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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流倉儲活動中,貨物保管是基本的合作項目之一,合作雙方為了權益的維護和責任的劃分,往往需要一紙合同來進行雙方行為的規(guī)范。因此,互相簽訂《物流倉儲保管合同》是雙方合作的基礎。
《物流倉儲保管合同》
保管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存貨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堆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庫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將所有后開標示記載物品寄托與甲方營業(yè)______倉庫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 甲方保管寄托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隨時注意查明保持該倉儲物及原狀完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guī)定的下列保管費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的義務。
價目表(略)
第四條 前條保管費支付時期約定每月______日,乙方應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一次。
但倉庫內(nèi)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滅失敗倉庫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shù)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jīng)Q無異議。
第五條 甲方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稅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
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 乙方對倉儲物除于寄托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fā)生危險
第七條 本契約終了后甲方即無繼續(xù)堆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應將寄托物返還于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托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 甲方依前條規(guī)定行使拍賣權,就寄托物拍賣其所得分,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田,以及因遲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余甲方應將余額交付于應得之人。
第九條 甲方因倉儲物的性質(zhì)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以達清償?shù)哪康模瑢τ趥}儲物可行使留置權。
第十條 甲方對于寄托物堆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如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除經(jīng)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為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倉儲物。
第十二條 甲方未經(jīng)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亦非習慣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對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保管期間經(jīng)雙方約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前項期間內(nèi)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倉儲物,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堆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 保管期間屆滿后甲方應將倉儲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五條 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倉庫所在地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