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運托運
時間: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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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托運
1,編制船期表。外運公司按月編印出口船期表,分發(fā)給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yè),內列航線、船名及其國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單期、預計裝船日期和掛港港口名稱(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yè)據(jù)此進行催證、備貨。
2,辦理托運。外貿公司在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經審核(或經修改)無誤后即可辦理托運。按信用證或合同內有關裝運條款填寫《托運單》并提供全套單證,在截止收單期前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艙的依據(jù)。
3,領取裝運憑證。外運公司收到有關單證后,即繕制海運出口托運單,并會同有關船公司安排船只和艙位;然后由船公司據(jù)以簽發(fā)裝貨單,作為通知船方收貨裝運的憑證。
4,裝貨、裝船。外運公司根據(jù)船期,代各外貿公司往發(fā)貨倉庫提取貨物運進碼頭,由碼頭理貨公司理貨,憑外輪公司簽發(fā)的裝貨單裝船。
5,換取提單。貨物裝船完畢,由船長或大副簽發(fā)“大副收據(jù)”或“場站收據(jù)”,載明收到貨物的詳細情況。托運人憑上述收據(jù)向有關船公司換取提單。
6,發(fā)出《裝船通知》。貨物裝船后,托運人即可向國外買方發(fā)出《裝船通知》,以便對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如為c&f或fob合同,由于保險由買方自行辦理,及時發(fā)出《裝船通知》尤為重要。